廉署起訴工程公司前東主疑涉四千五百萬元圍標貪污案

2015年7月2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公司前東主,控告他涉嫌串謀他人提供共四千五百多萬元賄款,以圍標方式取得沙田兩個屋苑及土瓜灣一幢住宅大廈的顧問及翻新工程合約。

丘瑞田,五十七歲,於星期二(六月三十日)被控五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被告將於明日(七月三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為一間工程公司的東主,並參與多幢樓宇的翻新工程。

其中三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年至二○一四年二月期間,與一名顧問公司董事、另一間顧問公司的一名股東及一名翻新工程分判商串謀,向沙田翠湖花園的管理公司一名物業經理和一名高層人員以及翠湖花園業主立案法團(法團)主席,分別提供該屋苑樓宇翻新工程總工程費用的百分之一、六及十,作為提供有關該工程的資料予該等人士,以及協助他們取得該工程的顧問及翻新工程合約的報酬。

有關涉嫌賄款,即翠湖花園樓宇翻新工程總工程費用的百分之一、六及十,據報分別高達約二百六十萬元、一千五百萬元及二千六百萬元。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五年至二○○七年十二月期間,與一名顧問公司董事、一名工程公司項目經理及其他人士串謀,向沙田濱景花園法團維修專責小組一名成員提供共六十萬元的賄款,作為提供該屋苑樓宇翻新工程的資料予該名顧問公司董事,以及協助該董事取得該工程的顧問及翻新工程合約的報酬。

最後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六年至二○○七年一月期間,與一名顧問公司項目經理串謀,向土瓜灣華麗大廈的物業管理公司一名經理提供共九萬六千元的賄款,作為提供該大廈樓宇翻新工程的資料予該名顧問公司項目經理,以及協助該項目經理取得該工程的顧問及翻新工程合約的報酬。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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