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三跑項目分判合約貪污案: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收賄330萬元及「洗黑錢」判囚四年

2026年3月24日

廉政公署「暴雪」行動偵破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合約貪污案,起訴多人涉嫌行賄受賄罪名。其中一名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早前承認收賄約330萬元及清洗犯罪得益約570萬元,今日(3月2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四年。

李永輝,51歲,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早前承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六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即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法官葉佐文考慮各項求情因素後,判處李永輝入獄四年。廉署已向法庭申請充公其犯罪得益,稍後排期處理。

李永輝於2017年1月至2022年8月案發期間負責管理三跑項目多份工程合約,包括主要填海及第三條跑道建造工程,亦有權向承建商推薦分判商。卡樂工程有限公司(卡樂)是三跑項目的主要填海工程分判商,負責供應填海物料及提供運輸服務。

案情透露,李永輝從卡樂東主吳啟安接受賄款共約250萬元,協助卡樂取得總值逾1.1億元的分判工程合約。此外,他亦從另一間填海及建築用砂供應商收受賄款達80萬元,以協助該供應商取得總值逾1.4億元的填海用砂物料供應採購訂單。李永輝又承認清洗犯罪得益共約570萬元,當中涉及上述賄款。

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即卡樂東主吳啟安、卡樂時任項目經理廖偉倫及機管局時任總經理殷國強,早前被控多項賄賂等罪名。

廖偉倫早前承認控罪,他於2022年5月至7月期間按吳啟安指示,向李永輝及三跑項目主要填海工程「大判」承建商一名施工經理,各提供賄款各10萬元以協助卡樂進行有關工程。

吳啟安早前向法院表明會認罪,涉及就三跑項目分判合約行賄李永輝、殷國強及上述主要填海工程「大判」承建商三名人士。

廖偉倫及吳啟安將於9月7日在區域法院分別判刑和進行答辯。殷國強否認一項貪污罪名,案件同日開審。

本貪污案與工程及物料供應合約的審批、行政及財務事宜有關,廉署調查並未發現任何資料顯示當中涉及工程質素及物料規格方面的問題。機管局已進行全面檢視,並沒有發現相關工程質素有異常及不足的地方。

因應本案,廉署已為機管局檢視工程合約審批及付款程序,並提供適切的防貪建議。廉署亦加強與機管局協作,推行系統性培訓計劃,為所有機管局的新入職及現職員工提供誠信培訓,確保員工認識相關法規,並對貪污風險保持高度警覺性。

機管局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戚雅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傅韋茵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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